LA市最出名的報紙,當然是《錢塘晚報》。
這個世界和沈歡原來的世界一樣,受到了網路媒體的衝擊之後,之前風光無限的許多報紙,都已經涼涼了。
但像是《錢塘晚報》這樣有著深厚基礎的報紙,在網路時代,還是每天的發行量超過了50萬份。
當然了,這個發行量是針對浙越省一個省的。
沈歡想要投稿,當然選擇就是在《錢塘晚報》上。
它覆蓋的人群就是能最快最直接的轉化成小麵館的讀者,而且效應產生的時間也比較快。
今天你投稿過去,如果編輯覺得好的話,最遲三五天就能見報了。
至於說網路上的率先發布,沈歡並沒有想過。
版權問題,始終是一個無法迴避的話題。
雖然網路釋出會最快時間被全國的人都看到,但怎麼來保證這篇文章的所有權,卻並沒有很好的辦法。
如果先是在報紙上發表了,然後再到網路上面,那才是有一個真憑實據。
沈歡不會靠著《一碗陽春麵》賺錢,可這個作者的榮耀,也應該是他來享受吧?
網上不要臉不要皮的人多了去了,稍微改一下就變成了自己的抄襲的,沒有一千萬也有一百萬個。
除開了這個,還有比如音樂、電影等方面的版權保護,也和前世差不多的水準。
幸好沈歡已經習慣了,也就有了應對的措施。
向《錢塘晚報》投稿的方式,現在也分為網上投稿和信件投稿。
沈歡也不差那麼兩天的時間,直接用掛號信寄到了他們的編輯部,投的是“隨筆散文”的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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