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朝會,沒有商議,沒有鞫讞,沒有旁證,甚至無幾人知曉的情況下,廿五日當日,天子以雷霆萬鈞的態勢獨斷專權,避開中書省下達中旨,言查證趙王蕭定楷詰陷儲君,在朝宣謠,詆譭先帝及孝敬皇后顧氏,當以謀大逆罪論死,雖國喪大赦,因屬十惡重罪,按國朝制度,為常赦所不原。然因趙王身為皇子,既在議親之列又在議貴之列,故減等,褫奪一切封爵,即下金吾衛,命杖八十,流放嶺南。
因為事出過於突然,無幾人知曉,所以也無人玩味其中的最可玩味處,便是同時下達的,是令皇太子代替聖躬,親赴金吾衛監刑的旨意。
金吾衛士將已經身為庶人的罪人蕭定楷從趙王府中解遞至本衛時,太子已在衛中等候,手中把玩著的正是本案中最關鍵的物證,那條醉弗林紋方團銙白玉帶。侍立在他身後的金吾衛正指揮正有些為難:“臣提出來,殿下看是可以看,只是這是要緊證物,若要取回需得陛下旨意。”
定權瞥了入室的定楷一眼,笑對指揮道:“李指揮,本案已經由陛下欽定了結,罪人已經站在了指揮的衙門內,還談什麼物證不物證,還有什麼證物不證物。這帶子是本宮的心愛之物,否則本宮也不會賜給親愛之臣,既然結案,本宮自然是要取回的,便是報給陛下,陛下當也無異議,指揮又何必太過謹小慎微。指揮果若擔心,具結案文移給陛下時,就直言是本宮拿回去了。若有什麼不妥處,本宮住的,可比指揮住的離陛下近多了,陛下難道會捨近求遠再來怪罪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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