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未成年人不能進入B級以上娛樂場所。這小孩兒倒好,不僅進了網咖還打人,損壞網咖財物。按理來說得行政拘留……”
女警察各種苦口婆心地教育,說得口乾舌燥之時,發現樓覓手裡拿著的手機螢幕有個計時器,還配有聲紋。
女警察:“小姐,你是在錄音嗎?”
樓覓將錄音儲存:“別誤會,我沒別的意思。我錄下來回頭放給她媽聽,相信她媽媽會找到教育她的方法。請問我們可以走了嗎?”
女警察:“在這裡籤個字,回頭網咖的賠償金會直接在她監護人賬戶里扣除。”
一筆一劃規規整整地在電子屏上簽字,執法儀器一併將樓覓的臉掃了進去。
樓覓放下筆的同時說:“池凜。”
池凜迅速站起來。
“走。”
她們說話的時候池凜腳疼得厲害,沒上前去,隱約聽到了什麼“姐姐”。
莫非這個引起騷動的女子是這個身體原主的姐姐?
池凜一瘸一拐地上前。恭恭敬敬地行禮:
“勞煩姐姐大人了。”
樓覓:“……”
我剛才聽到了什麼?
兩年來變著法子給我找不自在,成天“喂”來“喂”去根本不會叫人,沒禮貌第一名的混世魔頭居然叫她姐姐,還姐姐大人?
樓覓把墨鏡摘下來,仔仔細細地打量池凜。
池凜畢恭畢敬,看上去就像一隻正直純良的小白鼠。
你誰啊?
樓覓問警察:“你們對她做什麼了?”
男警察趕緊撇清:“我們什麼都沒做哈!就是批評教育了一下,執法記錄儀都開著呢,您可不能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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