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全面、滿足所有人的需求。
這才是沈君高眼中一個合格的法律體系。
嚴苛,並不能真的讓百姓信服,只會讓百姓恐懼。
任何人都不得不承認,畏懼,往往是最簡單有效的控制手段。但是當這種畏懼積壓的太多了,就會搖身一變,變成憤怒。
恐懼了、擔憂了太久的百姓,會去尋找一個宣洩口,去傾瀉他們積壓已久的怒火。
在沈君高看來,這就是“天下苦秦久矣”的根源所在。
所以大漢的律法,更重要的是解決問題、禁止惡行,而不是約束百姓,把百姓完全當成生產糧食和器械的工具人。相比於“約束”,大漢的律法更像是一個強硬的“教化”手段,配合書院的道德教育,培養出適合於大漢社會的人。
而約束,更多的是對官吏、對權力。
李藎忱自己也不是學習法律的,他不知道沈君高的這種想法對不對,甚至皇帝陛下能夠表示的也只是,真不愧是沈君高,真不愧是儒家弄出來的法律。
在李藎忱看來,外儒內法或者外法內儒其實都有所偏頗,前者會導致人們知有聖人和道德而不知法律,一些模糊的話語和概念,自然會有太多的疏漏。後者……歷史上都沒有出現過,李藎忱並不覺得這有什麼可行性,朝廷頒佈了法律然後並不按著法律走,那不是打自己的臉呢?
所以道德和法律,都應該成為教化民眾而不是配合著約束甚至懲罰民眾的方式,無所謂哪個更應該受到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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