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這東西,不一定有就是好的,不過如果沒有的話,那麼一般更不會有什麼好事,私慾和暗地裡的金錢交易很有可能導致一個人對道德判斷和定義的扭曲,而沒有了律法的約束,被冤枉的人自然也無處申冤,因為你根本沒有辦法證明你就是對的,別人就是錯的。
之前在亂世之中,朝廷根本沒有那麼多精力顧及到社會上的方方面面,所以很多地方官員斷案和審判的時候哪裡管的上那麼多?
坐在皇位上的皇帝走馬觀燈一樣的換,有的時候甚至國號也沒有兩代人就換掉了,誰能記得住這一朝和那一朝的律法又有什麼關係和區別?索性還是按照自己的判斷來吧。
地方官吏在律法使用上的信口開河,讓百姓更期望大漢的律法能夠儘快完善並且公之於眾,讓大家都有一個參考,至少不能任由官員說什麼就是什麼。
另外亂世日久,社會上晃盪著的流離失所之人也很多,朝廷雖然已經著手安置,另外內府的慈善堂也在負責這件事,但是依舊避免不了有一些人已經習慣了偷雞摸狗、苟且偷生的生活,所以大家都在尋求安穩、也在尋求有律法能夠限制和約束這些人。
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可不止是因為百姓富有、天下太平就能夠實現的。有律法懸在頭頂上,讓所有人都不敢在大庭廣眾之下做出什麼違法之事才是最重要的。
而且現在社會上工商階層發展很快,和之前的小農經濟不一樣,工商發展自然而然就會牽涉到很多利益方面的問題。這些矛盾糾紛遠遠沒有到要牽涉到人命的地步,甚至很多都是用錢就可以解決的,並且諸如貸款啊、融資啊這些,本來就是商業發展的必然,有矛盾也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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