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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臥槽!”
之前因為喪屍擋住了視線,熊成看不清楚外面的情況。現在喪屍都倒在地上,這才看得清楚。
從前方緩步走來的是一個模樣年輕的男生,他的臉上有著多處已經結痂的傷疤,臉上髒兮兮的,穿著特種軍用迷彩服,腳上一雙黑色馬丁靴。
見多識廣的熊成一眼就看出來,楚然手裡的那把衝鋒槍是已經停產了的美式湯姆遜。
“這人到底是誰?”
熊成難以置信的好奇道。
一個年齡看起來年輕的小毛孩,擁有超炫的車技和敏捷的身手,一個人一把槍,幹掉了成百上千喪屍。
這是多麼不可思議的事啊!
要是以前有人跟熊成說這件事,他估計會脾氣火爆的跟那個人打上一架,然後氣憤的臭罵:“媽的,敢消遣老子。”
最後把這件事當成一個玩笑。
可是現在,他正親眼的目睹整個過程。
正當熊成還在愣神的時候,楚然已經走了過來,推開車門外的殘破屍體,然後開啟車門。
開啟車門後,楚然這才看清裡面人的身影。
一頭蓬亂的頭髮,頭髮下面是一張黝黑的國字臉。那簇鬍子上還沾有血跡,看起來狼唄至極。
男人大概三四十歲,穿著和自己差不多的墨綠色迷彩服,腳上也是一雙黑色馬丁靴。身材健碩,人高馬大。
迷彩服上還刻有武警官兵的字樣。
這是一個軍人!
楚然想著。
“你沒事吧?”
看著他失神的模樣,楚然以為他出了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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