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武二十三年七月初一,天武皇帝朱慈烺頒佈制書,下傳大明四海臣民,將全國疆域劃分為七十二省,設七十二巡撫,二十四位總督,曰督撫制。
早在天武二年,大明就確立了完整的巡撫制度,為一省總長官。
總督,大明早就有了,不過並非常駐性質,最初是中央差遣的“派出”性質,嚴格來說屬於朝廷派到地方視察的臨時工,類似欽差。
地方總督多由部院正官中推選,以尚書、侍郎任者,亦加都察院正官(都御史、副都御史、僉都御史)職銜。
如景泰初期,于謙任兵部尚書,兼領總督京師,全權負責籌劃京師防禦;
景泰三年,朝廷任命王翱為兩廣總督,成化年間,為平“瑤亂”再派韓雍出任兩廣總督,才成定製,但終非地方正式軍政長官,還是“京城來的”性質。
大明朝三百年間,一共設過五六個重要總督。
弘治十年置三邊總督,總督陝西三邊軍務。
正德八年置總督宣大,總督宣府、大同、山西等處軍務兼理糧餉。
嘉靖三十三年置浙直總督,總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軍務。
嘉靖二十九年置總督薊遼,全稱總督薊遼保定等處軍務,節制順天、保定、遼東三撫,薊州、昌平、遼東、保定四鎮,兼理糧餉。
此外還有河道總督和漕運總督。
薊遼總督是大明最大的總督,也是最危險的總督,運氣好的可以致仕回籍,稍微次之戰死沙場,國家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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