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慈烺舉著望遠鏡,看到這種效果,嚴肅的臉龐終於露出了笑意。
《武備志》中曰:“鳥銃:唯魯密銃最遠最毒。”
後世有專家復原測試過魯密銃,用顆粒火藥居然可以打六百米,精準度和穿甲能力比一般鳥銃更是強得一塌糊塗。
當然了,不同距離的實際效果還得看對方身穿的盔甲。
勇衛營前方戰陣的火槍兵使用的是一色的燧發槍,其實就是大明版的自生魯密銃,加上紙筒定裝火藥,威力比以往的魯密銃更勝一籌。
即使在百步外,燧發槍只打穿一二層甲,也會給人體帶來強烈的疼痛感,甚致能打碎骨胳和內臟,中槍之後,在短時間內絕對恢復不過來。
而且戰馬僅僅只披著一層棉甲或布甲,根本就防不住,因此就算是打不死人,打中了戰馬,同樣也可以對清軍造成沉重的打擊。
第一輪火槍射擊之後,就報銷了上百名滿蒙騎兵,還有不少戰馬中彈,發出痛苦的嘶鳴倒地,將背上的清兵摔倒在地,被後面的騎兵踩踏成肉泥。
前面騎兵的報銷,絆倒了不少後面的騎兵,阻擋了後排騎兵的前進道路,讓後面的騎兵速度慢了下來。
就像是一個小夥子開著跑車帶著馬子出去兜風,剛踩油門起步,還沒升到三擋,前面就跳出來一個碰瓷的大爺,被搞得很難受。
譚泰見情況不妙,心中有些焦急,不過他到底是個人物,還是有兩把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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