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一定是到小夥伴面前去顯擺她有新衣服去了。
不過很有可能會樂極生悲。
按照正常的發展規律天黑她回來弄不好就得捱揍,衣服肯定是埋汰的。
男孩子對衣服就沒那麼高的熱情了,萬俊看著萬峰的包還希望那包裡能有什麼好東西。
包裡確實有好東西,一臺錄音機和幾盤磁帶以及一盒電池。
“收音機!”
萬峰家有一臺熊貓牌的收音機,模樣只是比這錄音機小了一點,模樣非常的相似,也怪不得萬俊第一時間就想到了錄音機。
“這是錄音機,拿回來給爸聽的,這還有一塊電子錶,媽是給你的。”
“小二,出去玩會兒,到場院告訴你爸說你哥回來了。”
萬俊往兜裡揣了兩塊糖也跑出去了。
“峰兒,你老實說,這些東西要多少錢?”
“您問這幹嘛?”
“不行,你必須給我說清楚這些東西要多少錢,你的錢是從哪兒來的?”
萬峰無語了,母親這是又想哪裡去了,我還能去搶銀行呀!
“這兩瓶酒三塊八,這份大前門是四塊六一條,大重九五塊五一條,那些糖啊什麼的一共花了十塊多,沒了。這些衣服是欒鳳做的,沒花錢。”
“這什麼錄音機和電子錶呢?”
“錄音機不到七十,電子錶十多塊錢。”
諸敏一屁股跌坐在炕上,這些東西就一百多塊錢了,頂萬峰父親兩個月的工資了。
萬峰看到母親一臉驚恐的表情,呵呵地笑了起來。
“媽,就一百多塊錢就把你嚇成這樣,我要是再拿出來一把錢你是不是的嚇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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