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四年應該是萬峰這一生裡最快樂的時候了。
當年他和許美琳可能是屬於那種歡喜冤家,經常打打鬧鬧的,好不過十天,壞不過五天。
期間經歷過無數次無厘頭般的分分合合。
分的時候恨不得咬對方兩口,合的時候同樣恨不得咬對方兩口。
就是這樣的打打鬧鬧、分分合合,兩人竟然拉拉扯扯了整整四年。
最後終於還是因為這些雞毛蒜皮的瑣事徹底的分道揚鑣,這成為萬峰一生的遺憾。
多年後當兩人再一次相逢的時候都已過了不惑之年,相對無語唯有淚千行。
想到這裡萬峰搖搖頭,上一世的遺憾會延續到這一世嗎?
看到許美琳怨念至深的眼睛,萬峰嘆口氣在合社裡花一毛六分錢買了兩瓶小瓶汽水。
汽水對八零年農村的小孩來說是比糖更高階的奢侈品,小姑娘樂得屁顛屁顛的,拉著萬峰的手飛蛾撲火般圍著他轉,比她媽還親。
“大峰哥!將來你還能買好東西給我吃嗎?”
萬峰鄭重地點頭:“一定會買的。”
許美琳媽笑著說道:“乾脆長大把俺家美琳給你當媳婦算了,你就管她好吃的就行。”
萬峰當即就說道:“那可說定了,將來長大了我就來要你家姑娘當媳婦。”
此時才九歲的許美琳對媳婦根本就沒什麼概念,還問萬峰:“什麼是媳婦?”
這個問題萬峰覺得有必要裝糊塗了,畢竟他現在的人設是十三歲,這要是什麼都知道別人一定會以為他是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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