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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定下來要做以後,研音那邊出面和華納牽線,渡邊萬由美負責和東芝EMI溝通。然後是企劃的發起者巖橋慎一,不同的勢力之間就此事進行交流。
初步達成的共識,一是這首合作曲會作為單曲發行,且分別由華納和東芝EMI發行兩個不同的版本。初版以中森明菜為主導,之後再發行ORIGINALLOVE的版本。
除此之外,曲子會作為企劃合作的一環,收錄進巖橋慎一牽頭的合作專輯裡。
當然,擔任歌曲製作人的也是巖橋慎一。
因為是分別製作兩個不同的版本,所以歌曲的各種版權也一分為二,由華納和東芝EMI各自拿到屬於自己的那份。
只要合作專輯發行權的巖橋慎一,如果要把中森明菜為主導的那個版本收錄進合作專輯裡,這方面的使用權就要跟華納那邊去談。
這裡就要提到一個叫做“原盤權”的東西。
大致上來說,所謂的“原盤”所指的就是唱片的母帶,原盤權就是母帶的版權,通常情況下是在唱片公司手裡。巖橋慎一要把這首歌收錄進合作專輯裡,要得到的是歌曲出版方同意,拿到母帶的使用權。
原盤權這東西約束力極強,以至於讓不少歌手在和原來的公司解約以後深受其苦。
如果跟唱片公司合約結束去了別家,合約期間所發行的歌曲的原盤權還在原來的唱片公司手裡,那公司就有權不經歌手本人同意,送出保證原汁原味母帶製作的愛之精選大禮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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