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跟他在一起?”
他是我的家人。
“他是十年前的被拐兒童,父母不詳,這十年來乞討為生,他跟著死者方興姓,前天凌晨殺了方興夫婦,肢解二人並拋屍。”警察說到這裡停下來看他,“所以,你這個家人是從哪裡來的?”
昨天我認他做了我弟弟。
“方一說他並不認識你,甚至不知道你的名字。”
但我認識他。
“那你是知道他是碎屍案的犯罪人?”
宿郢抬眼看他,沒有再動筆寫。
警察坐在椅子上,抱著手:“不瞞你說,我們懷疑你是碎屍案的犯人之一。”
宿郢冷冷地看著他。
警察盯著他的眼睛看了幾秒,發現這個名為王大秋的民工眼睛沒有絲毫心虛後又坐了回去,靠在椅背上:“那我問你,王大秋,你在6月20日到22日期間,行程是如何,人在哪裡?做了什麼?有哪些人可以證明你在這時間段內不在福臨鎮向榮村金葉小區附近?”
宿郢並沒有回答他的問題,而在紙上寫:你們有什麼證據證明方一殺了人?
“證據?”警察停了好幾秒,才說,“證據確鑿,作案工具、兇器具在,一半的屍體掩埋在平房後院的淺坑裡……最重要的是,方一全部招供,細節清晰。”
根據方一的口供,他是先用硫酸潑到兩人身上,等二人身體大出血自然死亡,再將人拖進屋裡進行分屍切割,裝袋拋屍。因為拋屍時腿傷復發,所以掩埋屍體的坑他並沒有挖完,只用了幾十捆柴火掩埋在茅坑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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