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至少,他不姓方。
他被人販子拐走的時候是七歲, 那時的他已經能夠記得很多事情。他記得他的家起初是在一個很小很小的小鎮上, 那鎮子很窮,窮得到處都是灰濛濛、髒兮兮的一片, 一個挨著一個得碼著土坯房、板磚房、水泥房,灰色的、白漆的、紅磚的,反正一眼過去沒幾抹新亮的綠色。
他家是在一個刷著紅油漆的小鐵門裡頭, 進門就是條窄窄的磚牆走廊, 再往裡頭走,左拐就是他的家了。
那是一間平方,四五十平的樣子, 磚地, 水泥牆, 只開著兩扇窗, 一扇在門左, 挨著他睡覺的床, 另一扇在門右,挨著做飯的廚臺。窗戶並不大, 又因為院子裡光線很差,即使是大白天,房間裡都是陰森森的, 但好在他媽媽總是在家裡陪著他, 所以他並不害怕。
房間的中央是一個大大的爐子, 媽媽是在這裡炒菜做飯,他則在這邊上烤火玩耍,因為他的調皮,玩耍時不小心跌倒,差點撞到爐子上,為了保護他,媽媽的手墊在了他的身下,燙得壞了好一大塊皮,整個手背都霎時間變了色,而他自己的手臂上也也留下了一條疤痕,養了許久才好。
他爸爸是個木匠,就是經常拿個鋸子鋸木頭、耳朵邊兒夾根菸的那種。可能因為爸爸總是在外邊工作,他對這個養了他好多年的男人幾乎沒有什麼印象,只記得那時候跟爸爸睡在一張床上時,他總是睡在那條壯實的胳膊上,還特別喜歡摸爸爸暖呼呼的肚皮,雖然因為這個不知道被打了多少次手,但他還是很喜歡他,而且他也知道,爸爸媽媽喜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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