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春雖然被方應物搞了個措手不及,表現得有點遲鈍,但並不是真蠢,只是時機不濟而已,聽到這種“招供”哪還不明白其中的問題?
應該說,此刻大堂裡的人聽到了這些所謂的“罪狀”,基本上都覺察到了不妥當地方。不客氣地說,這裡面的問題大了!
那些蓋在方應物頭上的罪名一聽就是胡編亂造,根本不可能發生的。沒有人相信方應物會貪汙十萬兩公帑,更不會有人相信方應物真的搶了十幾個民女囤起來,就是方應物的仇家也不會相信。
這樣的所謂招供,和指控一個太監強暴婦女有什麼區別?太監有那能力麼?
卻說指揮同知施春大人腳力不凡,那前來稟報的雜役被他一腳踢到了堂外,打了幾個滾又從臺階滾到了下面去,頭皮都蹭破了兩處,看起來狼狽不堪很是可憐。
方應物禮賢下士,親自出去將這雜役扶了起來,拍了拍土後,溫言撫慰道:“不想為本官之事連累到你了,不知下面的幾條都是什麼?”
這雜役感動的想哭,然後欲言又止。他覺得方大人是這麼好的人,當眾宣讀方大人罪名有點說不出口,而且剛被上司遷怒過,再宣佈下去沒準又要被打。
方應物又勸道:“是那吳千戶叫你來稟報的,這是你的職責所在,有什麼可瞻前顧後的?”
那雜役便顫顫悠悠地重新開口:“其三,酷烈虐民,包庇親信,惡行枉法,縣內怨氣沸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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