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那小吏沒有答話,但只要有點腦子的人就能猜出一二內情。放眼蘇州城裡,能與方應物具備同等資格的人,也只有欽差採辦太監了。
若非是為了給採辦太監騰出地方,府衙又怎麼會打算把方應物趕走?說什麼地方大小不合適,都是自欺欺人的理由。
對此方應物確實無比震驚,就算是再心思縝密的人,事先也想不到府衙會做這種事。
地方官要將欽差大臣從駐地中趕出去,猛然說出去簡直沒人敢相信。當然,如果是欽差太監強力撐腰的話,那麼動機就可以理解了。
在官場上,拉幫結黨的很多,但生怨結仇的也有不少。這些仇隙大抵上可以分成兩種,一種是公仇,一種是私仇。
公仇多是因公事而起,具體緣故則是由於立場不同發生的。例如先前蘇州府彈劾方應物,就是圍繞賦稅問題發生的,並非蘇州府一定要刻意針對方應物這個人。
私仇則是因人或者私事而起,如果方應物被從公館趕出去,那就是刻意針對他方應物而來的,肯定屬於私仇範疇。當然,公仇私仇之間有時候分界也不是那麼明顯,或者是經常混雜在一起的。
兩者之間,公仇相對而言比較好化解,當事人時過境遷、不在其位之後,說不定還能生出“相逢一笑泯恩仇”的佳話,除非是極度狹隘記仇的人,這樣的人終究是少數。
但私仇可就沒那麼容易消解掉了,私仇比公仇更容易記恨,不死不休地糾纏一輩子都是有可能。就像一個人使用公款也許會很大方,但使用私房錢時卻會想之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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