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宛平縣例行排衙,眾胥吏參拜過方知縣後,便看到縣尊拿著小冊子一單一單的交待事情。縱然縣衙裡各項事務千頭萬緒十分瑣碎,但方先尊條理清晰、毫不紊亂,一些積年老吏也不得不在心裡暗贊幾句,不愧是今科會元!
方應物正在安排政務時,忽然聽到外面傳來“咚咚咚咚”的幾通鼓響。很明顯,縣衙大門外有人擊鼓了。
話說在縣衙門口確實擺著一口大鼓,然後便有不少小說家、戲曲家附會出不少擊鼓鳴冤的故事,但……都是扯淡的。
這口鼓其實是用在人命和強盜案件的,地方上出了這兩種案件,鄰里或者里老便可以來擊鼓通報,獲得直接向縣太爺報案的機會,並督促縣衙官員親赴現場,免得中間環節耽誤了事情。
大明律法和司法實踐中,對人命和強盜案件非常重視,與其他官司截然不同,而且是列入政績考核專案的。這是太祖高皇帝的治國思想體現,然後成為祖制代代相傳。
當然,也有“不懂事”的百姓跑過來為了別的事情擅自擊鼓的現象,那也很好辦,按著規矩是先打幾十殺威棍再說其它,所以這鼓這不是能亂敲的。
所以聽到鼓聲,方應物神色一凝,猜測有可能出了案子。便對張貴道:“你去大門外問問狀況!”
張總班頭得令出門去探問,不多時又回來了,神態輕鬆的稟報道:“回大老爺!外面沒甚案件,只有一個婦人揹著幼兒喊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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