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第336章庭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0條之規定,依法由審判員盧鳳珍擔任審判長和審判員闕子健、宋青書組成合議庭,書記員陳勝修擔任法庭記錄。現在向當事人交待訴訟中的權利、義務以及應當遵守的法庭紀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7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當事人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51條、第52條規定: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9條、第130條規定:原告未經許可原告、被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和應當遵守的訴訟秩序聽清楚了沒有?是否申請回避?”
範建和李應龍當堂表示聽清楚了,並說不用申請回避。
“那好,我們現在進行法庭調查,首先由原告範建陳述起訴的請求和理由,宣讀起訴書也可以。”審判長說道。
範建站了起來,先是對著審判席微微鞠躬,轉身再對所有旁聽席鞠躬,這才轉身一字一頓地說道:“我先簡單概述一下具體事由,河西縣金鼎鎮桃花村,因為出了個異鄉人賈曉農,擔任該村村長後,大力發展桃花村,恭力親為,精神可嘉,還自己購買挖掘機無私挖掘通村毛路,然而,挖掘通村毛路期間,該村灣子地路段出土一塊大石板,上面有離奇的符號,賈曉農知書達理,認為這是文物,於是就報告當地政府。金鼎鎮政府相關人員逐層上報,最後出面的人就是被告李應龍。”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