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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正統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歲在甲子。宜,遠行、動土;忌,沐浴。
天空上的秋陽並不甚烈,但杭城內外百姓們的興致卻是頗高,辰時才過去沒多久,武林門附近一帶已是人頭湧動,無數城裡城外的百姓們都已聚集在了這兒,踮著腳,抻著脖頸朝著中間那一片被數百兵丁圍起來的那坐高臺和空地望去。
雖然此時行刑臺上還沒有死囚被押上來,但人們已經顯得頗為興奮,不斷在那兒指指點點,更有不少人在數說著前些年在此被處決犯人的具體情況,似乎這樣能讓自己顯得更有見識一些。
“聽說今朝還有常家的一名少爺也要吃那一刀呢,這也太叫人感到意外了。”一名閒漢忍不住驚奇地嘆道。
“誰叫他被人當街給捉住了呢?而且當時他還把一個前來捉他的衙門公人也給刺殺而死,這下就算常家面子再大,衙門也還是要公事公辦的,不然就不好跟上面的人交差了。”身邊某個深知內情之人便跟著解釋道。
“常家哎,那可是跺跺腳就能讓杭州城顫上一顫的名門,他們就不想著保自家的伢子?”
“誰說沒保?我有個遠房表兄是在布政使衙門裡當差的,去年那時候常家可沒少往那邊送錢,可結果誰也不敢收,聽說這次是因為連北京那邊都知道這事兒了,所以沒得救嘍。”
“原來如此。要說起來還是他們,要換了是咱們這些,若是敢當街殺人,還把公人給殺了,恐怕都不用吃這一刀,早在衙門大牢就被活活弄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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