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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鳴冤鼓突然被那青年敲響的時候,一旁的差役們滿臉驚訝地愣在了當場,周圍的百姓也都怔怔地全把目光聚攏了過來,不少在店鋪或是家中之人也忍不住走出了家門,徑直望來,就是縣衙裡的那些官吏,也在一愣之下,放下了手中的事情,朝著大門這邊走來。
只這一通鼓響便鎮住了衙門內外的各色人等,所有人都面露詫異之色,不知這敲鼓的青年到底懷了多大的冤屈,居然有如此膽量敢擊這鳴冤鼓。
後世影視劇裡,但凡有點什麼小案子,都能見原告跑到縣衙門前,二話不說便拿起鼓槌咚咚亂敲,隨後知縣老爺便會點齊三班衙役,把原被告都帶到大堂審問,外面還會圍上一圈看熱鬧的百姓。
這不過是後世之人自己臆想出來的堂審而已。此時真正的審案几乎都不在大堂之上,而是在二堂,也從不讓周圍的百姓圍觀,只有一些特別嚴重,同時官員有把握斷清的案子,才會放一些百姓進來旁聽,從而好起到個教化的作用。
但是即便如此,那擺在衙門外面的鳴冤鼓也不是能讓人隨便敲的。事實上,朝廷早就立下了規矩,鳴冤鼓非大冤,非人命案或是起了什麼亂事不得敲響。而一旦要是鳴冤鼓響起,那麼身為一縣之尊的縣令大人不管在幹什麼,都得即刻升堂過問,不然就是瀆職,是要受懲處的。
而一旦查出擊鼓之人並無多少冤屈,或是所告不實,官府也會重重懲治,輕的重責數十大板,直接能把人給打殘廢了,重的則是將人充軍邊遠,再不得返回故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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