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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叔侄三人的疑問是正常的,因為“鎮守平壤總兵官”這個職務本就不存在,而且按照大明的軍制而言,似乎也不應該會有在藩屬國設立總兵官的道理。
但高務實有高務實的理由,他回答道:“總兵官掌方面征伐,我天朝既可為臨時之戰設平倭總兵官,?為何不能為長久之安而設平壤總兵官?
朝鮮為倭寇兩度侵犯,皆一敗塗地,而期間我天朝已對朝鮮助械助訓,仍然無濟於事。如此,倘若此戰之後朝鮮異日再遭侵略則何如?
依我之見,與其屆時再煩我天兵勞師遠征,不如就此在朝鮮設立衛所,?而後平壤常駐天兵一軍,以為永固。”
高務實這麼一說,叔侄三人就不得不思索一下這樣做究竟是否合規了。有明一代的軍兵制度,在《明史·兵志》的序文中,有一個非常簡略的概述,其雲: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外統之都司,內統於五軍都督府,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
征伐則命將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既旋則將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
文皇北遷,一遵太祖之志,然內臣觀兵,履霜伊始。洪、宣以後,狃於治平,?故未久而有土木堡之難。于謙創立團營,簡精銳,?一號令,兵將相習,其法頗善。”
這裡有幾個問題,是需要認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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