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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由不得高務實不生氣,因為在他的思考中,導致明亡的因素雖然很多,但是巨大的災害和明朝應對災害的無能,一定在其中佔據了很重要一個位置。
本來明朝就是一個自然災害頻繁發生的朝代。後世鄧雲特先生曾有統計,說:“明代共歷二百七十六年,而災害之煩,則竟達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誠曠古未有之記錄也。計當時災害最多者為水災,共見一百九十六次;次為旱災,共見一百七十四次;又次為地震,共見一百六十五次;再次為雹災,共見一百十二次;更次為風災,共見九十七次;複次為蝗災,共見九十四次。此外歉飢九十三次;疫災六十四次;霜雪之災十六次,則其尤次焉者也。”
而高務實還曾經看過一篇學術文章,該文章稱:如果以明代兩京、十三布政司為統計單位,對明代的主要災害種類洪澇、旱災、地震、雹災、蝗災、風沙、疫災、霜雪災害數量做一統計的話,其全國八種災害的總數為6199次,其中包括了一次災害涉及兩個或多個省區的情況,因此這一數字不免有些擴大。
如果減去這些重複計算的災害次數,明代這八種災害的發生次數也不少於5700至5800次,而這一數字遠遠超過鄧雲特先生所得出的1011次。
就各個災種來說,洪澇、旱災、地震三種災害均超過了1000次,而洪澇災害更是達到2000次之多,平均每年發生洪澇災害達7次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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