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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只是過了縣試,但拿到案首總算一樁喜事,高家六房仍然擺了宴,又開了流水席,邀請附近鄉梓赴宴以為慶賀。
縣衙方面,高務實也去拜見了縣令老爺,與之談了談學問,臨走又留下十兩銀子——這是題中應有之義,可不是賄賂,因為這錢是用來感謝知縣老爺的點評,某種意義上來說就和潤筆銀子類似。
前後忙了好幾天,開封府的開考時間也通知到了新鄭,定於四月初五,同時傳來的訊息還有道試的時間,定在四月十三。
這裡需要說明一下,新鄭縣在隆慶三年時,還不屬於開封府直轄,而屬於臨近的禹州,當時府試是去禹州考,等道試的時候再去開封。
但隆慶四年時,朝廷進行了一些調整,新鄭被劃給了開封府,所以今年高務實府試、道試全是在開封府,兩趟考試中間不必趕路。
如此一來,為了照顧一些家境貧寒的考生,讓他們不必在開封府逗留太久,所以府試和道試之間的間隔時間只有八天——這是要留出府試的閱卷、張榜等時間來,基本沒有餘量,不能再縮短了。
當然,府試和道試的主考官還是不同,府試由開封知府主持,道試由宗師——也就是提督河南學政主持。
高務實仍然帶著自己的兩百騎丁上路趕往開封府,不過在進城之時,他只帶了十人,其餘人留在城外,借住在中牟張氏的一處別院中——不是高務實母親張氏的那一家,那是蒲州張氏,中牟張氏是高拱的正妻張夫人孃家,中牟就在開封府“隔壁”,她家在開封府有不少產業實屬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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