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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務實為大明陸軍改革做出的計劃,是和其他改革計劃一樣“分步走”的,其主要思路在於首先確保輕型武器火力優勢,然後才考慮重型火力。
這個思路當然不是拍腦袋做出的決定,而是按照原先歷史上出現的問題來做的針對。
紅夷大炮這樣的重型火炮,其威力在這個時代固然堪稱巨大,但在歷史上的明金戰爭中,它們對明方的作用其實十分有限。
紅夷大炮如果用於野戰,則笨重不堪,運輸不便,而且殺傷集中在一個小區域,面對靈活機動的騎兵無法起到太大的作用;如果用於守城,它的真正效果其實不在於殺傷效率,而在於振奮士氣,如果明軍計程車氣不像歷史上那樣崩潰,早已被人打得不敢冒頭的話,那麼即便沒有這個炮,實際上同樣能守住。
而如果後金採取長期圍困的策略,那麼即便有紅夷大炮也沒用,雖然這樣的話,實際上就退回到冷兵器時代攻城的超低效率上去了,但只要能拿下,依然可以證明紅夷大炮本身對守城並無太大意義。
歷史上祖大壽守大淩河、守錦州,兩次圍城,最後投降,只不過是把大批製作精良的紅夷大炮白白送給了後金而已。
中國火器史中對此有過記載:“被圍困在大淩河近百天的重兵祖大壽部明軍,因城內糧盡援絕,於崇禎四年(1631年)十月開城投降,祖大壽敗走錦州。據當年閏十一月十九日明軍兵部的報告中稱,城中紅夷炮、滅虜炮、將軍炮等各型火炮3500門,以及各種軍用槍、雜型火器、大量火藥與彈丸,盡為後金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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