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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83年的第一天開始,約納斯每天都在應酬之中度過,每天的生活,充實的讓人沒有半點閒暇。
早上起床鍛鍊,抽空寫作業,從中午開始,就被小夥伴們約著參加各種酒會。
他有些小看了殺人遊戲的魅力,在電子遊戲都沒有流行開的八十年代初,在娛樂生活單調到乏味的瑞士,這個遊戲,迅速流傳開來。
每個小夥伴都對這個遊戲如痴如醉,每獲得一局的勝利,都能讓他們開心許久。
從中午開始,他就被拉入遊戲局,可是偏偏每一次都讓他當法官,而不是讓他參與,這讓他如何能忍受!
當法官看起來很簡單,但是要把控,調節,安排好十幾個人的遊戲節奏,還不能挫敗到每個人的遊戲情緒,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所以,這個位置還只有他才能乾的好。
倒也不是說就他一個人能幹的好,更主要的問題是,參入遊戲的局中,才更有樂趣啊。
所以,不管是誰,都不想代替他。
整整五天,每天超過八個小時,他玩這個遊戲都要玩吐了。
終於到了一月六日這一天,他才擺脫了這些小夥伴和殺人遊戲,因為他要上學了。
當然,這幾天的遊戲並不是只有付出,沒有收穫,最少在這一幫小夥伴裡面,他的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公正性和權威性,在這幫朋友裡面,是花錢也買不到的財富。
要不是因為這個原因,他才不會每天都坐在那裡擔任法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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