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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洛陽、汝州、寶豐、葉縣、裕州、南陽、新野,一直到襄陽,這一帶地區上空戰雲密佈,殺氣瀰漫。
從開封、洛陽等處發出的一道道滾單公文,被人快馬送到各處州縣。
這些滾單上,按照各處州縣的人口、田畝數目,一一羅列出需要過境人馬籌措的糧食、飼草、柴禾、豆料,還有相應的民夫和車輛。滾單上面寫的很清楚,某月某日至某月某日,某位將軍麾下某部兵丁若干,騾馬若干即將自某處經過你處,需你處籌措上述糧草夫馬,修整道路,以供應大軍過境。
這是在明萬曆年間興起的“一條鞭法”基礎上,根據當下在農民軍轄區內的各府州縣情形,而提供錢糧支援保障的一種形式。即“以府、州、縣歲中夏稅秋糧存留起運之額,均徭裡甲土貢僱募加銀之額,總徵而均支之”。相比較明軍雖立有賦稅法規,然官吏往往私行科派,其名不一,“於是設立滾單,以杜其弊”。滾單在徵收程式上是很周到便捷的,其法為:每裡中以5戶或10戶為一單位,由衙門頒發滾單給裡甲,逐戶開列田畝數、銀米數、應完數、期限,讓里長、甲首挨次催繳。催徵的期限稱“比限”,可以5日一比,也可10日一比。到了應比的入期,花戶必須親自到衙門繳稅,如來衙門後仍繳不出,就要受“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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