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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觀的眾人聽說毆打虐待婦女兒童,輕則被打板子,重則要吃牢飯,都驚呆了。
因為原先根本沒這例律,所以民間男人打老婆的比比皆是。只要不是太嚴重,一般孃家人出面,夫家有所忌憚,收斂些,保證下次不犯,事情也就了了。
這也是女人總很依賴孃家父母兄弟的原因。哪怕孃家人在她們身上吸血,她們也不敢跟孃家鬧得太僵。畢竟自己在夫家過得如何,全看孃家人給不給力。
那些扶弟魔、扶孃家魔的出現,以及重男輕女思想的根深蒂固,也都是因為這個緣故。
不說父母要生兒子,便是當姐姐的也一心想要父母生兒子。要不然她們出嫁,孃家沒有兄弟撐腰,被人欺負了就白欺負了。
文氏唸完那條律例,又道:“除了這一條事關袁梅孃的事,我想大家也應該知道我們大晉律例第十七章第一條的內容。那就是,女子只要申請,經過官府核查沒有隱瞞、謊報,就可以立女戶。”
眾人一聽,又議論紛紛。
大晉也不是不可以立女戶,但那個條件十分苛刻,不光要女子沒有任何男丁可以依靠,還需要族長、村長和里長簽字同意。
同意立女戶,就意味著村裡、族裡要撥一塊宅基地出來,還得維護那戶女子的安危名聲。哪個村、族的村長、族長願意做這種削減男子既得利益的事?
“第十七章第一條。”文氏說完這個,表情嚴肅地環視了一週,等著大家都靜了下來,她才繼續道,“女子也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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