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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下是地方品牌,知名度不高,基本幾十萬搞定,大明星肯定看不上。三線四線的很喜歡,拿錢,拍照,走人。”
“現在最流行的是自媒體廣告,比如微博或者APP,不談代言,發一條算一條的錢,乾淨利落,這才叫真正的快錢。”
丁誠大開眼界,以前沒有關注過這些門道,越聽越吃驚。按照張芬的話說,企業先打錢,明星再發微博,合作全憑人品。
這種小事通常沒有合同約束,如何為產品做廣告,全由藝人自己決定。如果微博企業不太滿意,遇上好說話的明星,大不了刪除再發一條。
萬一遇上不好說話的,只能捏著鼻子認了。
比如前幾天某L過氣女明星,微博發的照片就是躺在床上,代言放在不起眼的地方,舉著放大鏡都看不見。
企業當然很生氣,花了幾十萬就當個背景板?
可惜沒合同,打掉牙往肚裡咽,人家已經宣傳,至於效果……
某企業開年會,邀請某橫店出身大紅大紫的男明星錄拜年影片,最後發現對方頭髮凌亂,穿黑色衣服,背景是白的牆,這哪是過年?
自然很不滿意,覺得一點都不喜慶,聯絡到當時還沒有暴露的隔壁老王經紀人,要求重錄影片,卻被無情拒絕。
最後甚至懷疑廣告費很有可能進了經紀人自己的腰包,明星都不知道有這回事!
一線明星或是流量小鮮肉小花,人家在微博上發的廣告,都是在大品牌代言合同內的要求,不屬於微商廣告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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