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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興,百姓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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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新洛陽城的專案啟動了,楊素簽下多個召令,第一批要徵調洛陽附近周縣六十萬民力,過來建造東都。

六十萬人,這個數目極多,幾乎以洛陽為中心,方圓三百里,都囊括其中,農戶家裡的勞動力,家中只留下一人務農,其餘男子皆要徵調,這是大隋徭役形式之一。

按照開皇律,隋朝實行租庸調製,“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繳納定量的穀物,“調”是繳納定量的絹或布,服徭役的期限內,不去服徭的可以交納絹或布代役叫“庸”,不過隋代庸的年齡有限制,必須五十歲以上才可以交物代徭役。

按照律法,當時隋朝百姓,每年抽出一個月,要在所屬州縣服徭役,主要內容是修堤壩、開河道、鋪路、鑿山採石,伐木等工作,如果是軍戶就可以免掉徭役,但是要去服兵役。

這個政令徵調力役的公文發出之後,附近各州刺史、縣令都忙活起來,在規定日期內,把人數統一好,確保達到公文上的要求,這一次去,力役就不是一個月了,有可能是三個月,然後換下一批力役。

由於任務緊迫和特殊,要比往年多幹兩個月,可以回去免賦稅,或是用作明年、後年的力役,這是最初的公正,還沒有到濫用力役的時候。

當地百姓,以五家為保,設保長,保以上為裡,設里正;裡以上為黨,設黨長,公文下發之後,各黨長、里正、保長都忙活起來,按照戶口冊子來選人,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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