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氣,於是立刻就抬手,按下了俞書的酒杯,“啪”的一聲,酒杯落在了桌上。
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在了程越的臉上,然後又看著他手裡的酒杯。
柏良籌的笑容放大,滿臉都是志在必得,等著程越走過去和他敬酒。
但程越只是平靜地看著他,然後用手機打開了錄音,再將手機放在桌上。
所有人都一頭霧水地看著他,他就平靜地說:“《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
眾人一愣,互相看了幾眼,導演望向程越,道:“阿越,你這突然說的是什麼呢?”
程越道:“是這樣,要是我吃了頭炮,然後大家勸酒導致我出了什麼事情,諸位鐵定要承擔民事責任的。另外,根據《刑法》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來看,勸酒者如果應當知道對方有不能喝酒的情形,如我這樣吃了感冒藥的,仍堅持勸酒,就屬於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危險性,但由於疏忽大意而實施了,是過失犯罪,其行為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當然,要構成刑事犯罪需要很比較完整的證據,所以我這兒錄音呢,方便事後取證。那麼現在大家就把剛才勸酒的話說一遍?”
這話說完,全場突然寂靜,所有人都滿臉震驚地看著程越。
原本只是個不乾淨的潛規則事件,怎麼突然就說起了刑法,上升到了社會新聞事件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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