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夜,田信準備夜宿中廬縣,郤纂領著前哨騎士最先抵達縣邑通告此事。
這可嚇壞了中廬縣令,按著朝廷接待過往官吏的相關條例……其中沒有縣鄉亭驛招待縣侯、將軍以上的條款。如果有相關的條款,按著條款標註的食宿規格進行招待就行了,一切都是公款,有賬目可查。
可縣侯、將軍以上途徑州郡,是由郡守負責招待,沿途食宿的標準也由郡府進行規劃,開具相關的字據。
現在用的規格低了,會惹北府不高興;用的規格高了,又會引來朝廷的問責。
何況,田信又是自由出行,並非奉令公幹……理論上,這種自由出行,是不需要地方進行招待的。
可律令上說不需要公款招待,實際上你敢不招待?
得悉訊息的一瞬間,縣令甚至有把縣衙讓出來,再召集縣中大戶,湊一班歌舞鼓吹的女伎、樂師,把招待弄得熱鬧一點。
可郤纂不給他表現的機會,做出囑咐:“我家公上出行探親乃系私事,不必入住官舍。縣君可尋城中寬敞宅院,我家公上願租借一夜。另缺馬料、稻穀,我等有意平價購入。另,傳縣尉見我。”
不入住官舍,也就不需要支付伙食,也就不必為待遇規格而頭疼。
縣令只覺得有些過意不去和可惜,還想爭取一下:“城中縣衙寬闊,周邊寧靜,下官以為民宅多雜亂,頗多不宜。”
“不必,縣君維護公上之心我已明瞭,只是人言可畏,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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