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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離開警察局的時候,林曼曼和秦彤彤,似乎一直在等待著他。見到他出來,第一時間上前道歉。
“給我一個理由!”陳銘回道,把他叫過去的是這她們,自己也是幫她們才出手。說作證的是她們,最後反口不認賬的,也是她們。
這種遭受背叛的感覺很不好受,如果不是有人錄下過程,只怕真的說不清楚。當然,四五十人,一看就不是什麼正經人,又拿著管制刀具什麼的,陳銘一個正當防衛跑不掉,不過手續辦下來,明天肯定趕不上個人賽。
“華夏人太聰明瞭。”傳授他們武德的教師,這樣評價過,“他們總能咬文嚼字,然後鑽法律的漏洞,然後製造出一個個**出來。你說如果他們把這個精力和腦子,放在考試上面,公務員都能考上……”
也正因為這樣,一個個奇葩的案例下來,為了避免類似這樣的漏洞出現,政府只能一步步加強稽核工作,辦事效率,自然不得不有所下降。甚至有些步驟,會顯得很多餘。
“可沒辦法啊!”授課弟子如此說道,“為了不冤枉一個好人,不放過一個壞人,有時候就必須要這樣處理。”
所以按照程式,後續要調查取證,然後上面陸續簽字核實,然後才能判定是‘正當防禦’,並且將陳銘放走,沒有四十八小時,怕是未必能夠搞定。
界定方面,也有問題。比如說,他們四五十人,就說自己本來在喝酒,結果陳銘過來挑釁,他們才出手的。這樣的情況下,陳銘不算正當防衛,而是尋釁滋事。沒有錄影的話,事情的前因後果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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