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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吳雪的要求是在是太過分,漆明花一家人是肯定不能同意的,所以庭前調解算是失敗,只能開庭審理。
吳雪作為原告,戴林幫吳雪陳述:“我的當事人吳雪女士,作為漆明宇先生的妻子,夫妻二人感情一直很好,只是因為漆明宇先生最近偶然得到一大筆鉅款,所以就動了離婚的念頭,我的當事人要求分割財產,屬於分割自己應得的財產。
漆明花一家人是在是覺得這個律師說話太過分了,這不是顛倒黑白嗎?
唐功明安耐住漆明花一家人:“絕無此事,對方說的漆明宇先生最近獲得鉅款這一件事是謊言,事實上是漆明宇先生的妹妹得到財產,但是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妹妹得到的財產和哥哥毫無關係。”
戴林反問:“但是據我所知,漆明花女士曾經公開表示,願意出資一千萬人民幣給她的哥哥漆明宇,也就是吳雪先生的賬戶另娶一個新的妻子!當天出警的幾位民警都聽到了!”
審判長立刻詢問漆明花是不是事實,漆明花知道這個不能撒謊,只能回答是事實。
戴林立刻抓住其中的有利之處:“審判長也聽見了,我的當事人吳雪女士和漆明宇先生還沒有離婚,但是漆明宇先生已經打算令娶她人了!”
漆明花沒想好自己當初一時口快,今天居然成了對方的藉口。
唐功明立刻反擊道:“審判長,事實上,這只是我當事人的妹妹一時氣憤的話,和我的當事人並沒有關係,而且在我的當事人漆明宇先生和吳雪的婚姻過程中,一直存在很大的婚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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