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生奸計,富長良心。
這個觀點或許很多窮人不同意,或者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不適用。
但不管多反對的人,都不得不承認:在一種特定情況下,剛才那句話肯定是成立的。
那就是對藝術家而言。
一個藝術家如果有錢,他就可以完全為了藝術操守和理想而創作,不用為了金錢而放棄節操。
就好比一個錢花不完的B站UP主,可以專注於自己覺得有趣值得做的東西,而不必恰飯影響觀眾體驗。
又好比一個錢花不完的網文寫手,他就不可能因為“撲街”而爛尾。他可以為了一小撮同好的理想而讓作品活得久一點,成為一個在讀者心中絕對“良心”的人。
(我不是說富豪寫手不會爛尾,該爛還得爛,但至少不是因為“賺不到錢”這個理由而爛,或許是真寫不下去了。我就沒這麼高尚的節操,因為我窮啊,所以我人品奸計,不然活不下去啊。)
這還不叫“富長良心”的話,什麼才算?
而艾默裡奇,顯然屬於一個至少因為有錢而人品良心的導演。
他是富二代出身,拍電影不在乎圈內人的感受,不在乎投資人,早期都是自己給自己投,拍自己覺得看得爽的東西。
對於這樣的人而言,給他錢,並不是最大的支援。相比之下,在別人謾罵他的時候,理解他的作品和創作動機,更能贏得他的友誼。
“唉,顧,對不起,我一直以為你就是個自我炒作的文旅奢侈商呢,沒想到你對藝術也有這種包容力,早知道,去年就讓你投一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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