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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子雖然是內容提供方,可也需要平臺買單的啊!
還有,內容的價值是基於渠道和媒介傳播極大發展的基礎之上的。
最簡單的例子,NBA!
從內容的角度去分析,雖然現在的NBA確實觀賞性更佳,但是50年前也有單場100分的張伯倫的神奇表演,說NBA本身在內容上有一個巨大的提高甚至質的飛躍肯定是不切實際的,至少相比於其每年盈利額的驚人增幅來說。
直觀的原因:渠道推廣!
以前的NBA只有現場的觀眾和電視機前的少數群體可以觀看,現在藉助有限電視網和網際網路NBA可以在全球同步直播…
受眾變大,價值跟著上漲…
事實上,《我是演員》、《吐槽派》這兩檔綜藝約見了騰愛優三家公司,有且只有藤遜開價最高…
呃,也不是,樂事開價也很高…
只不過,橙子從來不跟樂事做生意——他們今年的版權欠賬至少12億…
賈躍亭應該已經做好跑路準備了,就在這時,也不知道啥情況,孫大佬忽然拿著150億入場了…
呂瀟然有大金毛這個輔助器,其它公司沒有啊…
看到孫大佬的150億,覺得樂事有救了,於是又把版權賣給樂事…
太天真了!
總之,橙子雖然擁有強大的內容創造力,但是買單的依然是平臺…
所以,平臺的意見,必須要考慮…
幸虧藤遜現在沒有搞偶像養成…
為什麼不在電視臺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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