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協議,內容涵蓋了從經濟到撫養孩子的責任分工等內容。
再深,就是伴侶協議,幾乎已經接近實質婚姻。
真正的婚姻與這兩種協議不同的地方在於共同財產權和遺產繼承權。只有結婚才百分百婚後財產共享,也才能擁有對方的遺產繼承權。
所以對大多數生出了感情想在一起的男女來說,同居協議,或者了不起籤個經濟關係更深的伴侶協議,已經足夠用了。真談及結婚,就得加倍的慎重了。
因此在納什,大多數的婚姻相當穩定,離婚率極低。
“母親比父親大了三十歲,那時候她在戰場上遇到一些事,因為PTSD暫時休假調養。”賀炎給姜妙講古。
身患PTSD的女軍官獨自去旅行調節狀態,遇到了年輕貧窮的音樂家為了生活在咖啡館外賣藝。
女軍官被年輕音樂家的音樂治癒並愛上了他。他們也是先經歷了同居,一步一步簽訂了同居協議、伴侶協議,最後……他們結婚了。
他們在一起生活了七十年,直到年輕了三十歲的丈夫先去世,女上將極快地便跟隨而去了。
姜妙以前聽過結局,但還是第一次聽到故事的全貌。
賀炎凝視著她,問:“這樣的婚姻,是你想要的嗎?”
姜妙目光落在空氣的塵埃中,喃喃地說:“大概吧……”
賀炎不滿,勒住了她的月要:“什麼叫大概?”
姜妙哎喲一聲,掰他手臂:“我又沒結過婚,我怎麼知道。伊芙琳上將不也是先同居,再伴侶最後才結婚的嗎?都是一步一步摸索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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