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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明的回答其實也是非常的直接,非常的乾脆,利索乾脆,利索的只有一句話。
他在自己的部落格上留下了一句,向版權中心查問一下再告行不行?
這下幾乎所有的人都有點傻眼了。
其實在娛樂圈這種地方內容互相抄襲什麼的,雖然不是說司空見慣的事情,但是其實也是比較常發生的,電影電視劇什麼的,有情節雷同之類的這種事情,如果不是說真的就撞到一起,如果不是說有真的不可調和的矛盾,那一般的情況下就打打嘴官司互相炒作一下。
真的到了對簿公堂的話也不是沒有,但是這種情況是比較少的,因為在娛樂圈的事情一般的來講都是娛樂圈的人解決就完事了。
如果真的鬧到法院那邊去的話,會被娛樂圈的同行看不起的,就證明這個人在娛樂圈玩不起,但是要真的打官司的話,其實在娛樂圈也不是沒有的,輸贏什麼的不重要,也許可以藉助這個機會炒作一下,這可能才是打官司雙方的人共同希望的事情。
而且在娛樂圈是有那麼一個習慣,就是說大家預設的不會特別的關注版權,尤其是說在內容上的版權就更加的不會特別的關注了。
因為在娛樂圈其實編劇的圈子就那麼小一點點,不會特別的多的人在編劇這個圈子裡面混。
基本上在這個圈子裡面混的都是比較熟悉的人,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也許在下個專案,大家還有可能合作呢,所以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是不會打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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