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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812章 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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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業出身卑鄙,不宜為國家重臣。然其貪戀權位,不知退位讓賢,其罪一也。

身為唐臣,私自結交外藩。納女主,生嗣子,圖謀不軌。其罪二也。

……

借封秦國公之機,妖言惑眾。令百官以為其為陛下私生之子,有傷陛下令名。其罪五也。

……

作奇技淫巧之物,敗壞民風世俗。其罪八也。

以國公之尊,行商賈之事。與民爭利。其罪九也。

身為長安令,自執工商事于都城之內,難脫瓜田李下之嫌。其罪十也。

所為罪狀十條,當然不是每條都那麼站得住腳,很多條都有濫竽充數之嫌。

比如說第一條,出身低就不能當重臣?這事你敢當著大老黑尉遲恭的面說?包管把你打得連老媽都認不出來。

再說第八條,如果這個理由都能治朝廷重臣的罪,那李二陛下在後世的名聲就能和夏桀商紂比肩了。

真正要命的,是第二條和第五條。

如果說郭業和善德女王的事,可以算奉旨泡妞的話,那他和天竺戒日女王拉迦室利的事情怎麼解釋?更何況他們還有了愛情的結晶。

過幾年,拉迦室利退位,他們的兒子登基。郭業就會成為天竺的太上皇。有了這個退路,再談對大唐的忠心,不是太可笑了嗎?

第五條,那就更了不得了。郭業是李二陛下私生子的訊息,一直都是官場之人私底下的傳言。世間或真或假的傳言多了,多這一條不多,少這一條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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