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慈恩寺驅車返回太平坊,已然近了靄靄黃昏。
郭業一進府中,便立即有下人稟告吏部的官員剛剛來過,並呈上一紙書函到他手中。
他接過來一看,這是一封用火漆封住口子的吏部公文。
拿小刀將火漆剷掉,拆開公文一看,原來是吏部下發給他赴任揚州刺史一職的簽押官憑,類似於委任狀之類的東西。
吏部簽發的這個公文很重要,如果沒有這封委任狀的話,到了揚州刺史府後不僅不能證明他的身份,也無法讓他和前任刺史順利交接。
交接之時除了一些刺史府的往年賬簿之外,最重要的就是印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象徵著一州刺史權利的官印。
沒有官印,他如何在揚州簽押檔案和公文,如何以揚州刺史的名義發號施令?
不過他很奇怪,按理說吏部簽發這個官憑公文的同時,應該也會將新官服和官帽,還有銀魚袋一併呈上才是啊。
隋唐官制中等級森嚴,涇渭分明,對朝廷官員的官服著裝有著明文規定,尤其是為了讓文官區別於武將,加重文官的含金量,規定得更多。
比如五品以上文官必須著緋袍,並賜佩銀魚袋;三品以上文官著紫袍,賜佩金魚袋。
魚袋,其形為魚,分左右兩片,裡面刻有官員的姓名、在何衙門任職、官居幾品、俸祿幾許,出行享受何種待遇等,這是朝廷為了區別文官與武官的最大象徵,已然有了幾分太平盛世重文輕武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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