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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林則泉那邊,他隨著奈特到美國已經辦好了股權方面的所有手續,耐克公司也開始製作第一款球鞋,一切順利的話,這一款球鞋在八五年年初就會上市,而且按照劉琅的意見,奈特也找到了NBA總裁斯特恩,提出了打造籃球巨星的戰略,毫無疑問,這個提議和斯特恩的戰略是一致的,耐克公司也找到了未來的籃球之神,現在正和對方商議合作的事情,不過價錢方面還沒談妥,耐克公司希望雙方籤一個五年價值一百五十萬美金的合同,喬丹覺得這個價格有點低,想要一個七年二百八十萬美金的長約,這讓奈特覺得有些風險,因為縱然是魔術師約翰遜和伯德,他們的球鞋合同每年的代言費也不過是三十萬,你一個剛出道的毛頭小子憑什麼比這些大牌賺的還多?
劉琅聽到後氣的想要罵街,七年二百八十萬美金的代言費對於籃球之神來說簡直就是打劫,別說二百多萬,就是一千萬也是白菜價呀!
“媽的,有個屁風險!我那百分之十的股份就得靠喬丹幫我賺呢!”
劉琅二話不說就打了一個越洋電話,和奈特嘮嘮叨叨了半天,光是電話費就花了好幾千塊,最後對方才下定決心,按照七年二百八十萬美金的價格簽了下來。
“真是想不到這一世我還成了籃球之神的老闆,等以後要是有機會,看看能不能買下一支球隊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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