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抵賴,當時特地留下的證據——那郵遞員的褲衩和制服外衣。
這下王剛不想信也得信,紅著眼就去了宋蘭孃家。
他本打算親自問問宋蘭,才結婚半年她就在家偷人,要是這麼看不上他,當初幹嘛嫁給他。
結果一去就被宋蘭孃家媽和兄弟給圍毆了,整得好像是他對不起宋蘭一樣。
王剛徹底怒了,一言不發從宋家離開,直接去法院告宋蘭和那郵遞員破壞軍婚。
這年頭普通出軌,要是有人告,都得被關起來進行管教,何況軍婚。
王剛這一告,有人證也有物證,宋蘭想狡辯都無從狡辯,求情更是晚了。那郵遞員直接以破壞軍婚罪被判了三年,宋蘭則被判管教兩年。
這樣不算,他倆還被拖出去遊了街。
楊樹村有去縣裡置辦年貨的剛好看到,回來跟大家講:“兩個人都站在卡車上,胸前這老大一個牌子。那腦袋低得,像要鑽進地裡似的,我差點兒沒認出來那女的是王剛媳婦兒。”
“還叫王剛媳婦兒?他倆早離婚了,小心叫王剛他媽聽見。”
“我這不是叫順口了,一時改不過來嗎?不過,你猜那牌子上寫的啥?”
“寫的啥?”
“破鞋!一個字兒得有這老大。還有啥跑風、不要臉之類的。反正一路遊街一路被罵,我看著,少說得繞著縣裡轉了兩圈兒。”
“哎,你說她這麼幹圖啥?這名聲臭了,她以後還怎麼嫁人?”
“管她以後怎麼嫁人,誰也沒逼著她跑破鞋,是她自己放著好日子不過非要起高調。王剛那孩子哪裡不好了?要個兒有個兒,要長相有長相,工資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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