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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個思路倒是很不錯!不過……我怕我的人格魅力不夠,適得其反啊,代言人可以換,老闆不能換啊!”李陽打趣道。
其實侯正宇說的很有道理,如果自己透過節目獲得了觀眾的喜歡,對於公司品牌的影響力提升絕對比任何明星代言都好。
而且如果能夠與童舒雅一起錄節目,也可以作為兩個人一段美好的回憶影像。
但問題是,萬一自己和童舒雅沒能獲得公眾的喜歡,那還不如不,到時候搞不好還會被人詬病自己花錢給自己做節目,商業意圖就太明顯了。
而且成為公眾人物也並不是什麼好事,這個李陽以前就很清楚,更何況這次還是要和童舒雅一起上節目,就算自己和童舒雅獲得了觀眾的喜歡,那也意味著未來自己和童舒雅就要活在大眾視野裡,再無隱私可言。
甚至要為了人設,而不得不每天帶著一個面具生活,哪天不小心人設崩了,恐怕產生的影響遠遠不如當初產生的正向影響。
代言人可以隨時換,但自己作為公司創始人這個身份是換不了的,所以衡量利與弊,李陽自然不能這麼做。
“嗯,您說的是,這的確是我們欠缺考慮的地方!”侯正宇也是聰明人,立刻就猜到了李陽話語裡蘊含的深層含義,也是覺得他們之前太理想化了,只看到了好處,忽略了潛在的危機。
“那好,李總,素人組我們可以透過活動選擇,也可以作為一個營銷噱頭!”侯正宇頓了頓繼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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