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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回說到,御史們會記錄下各衙門違紀違規的事實,他們記錄下這些證據還不算完,還會拉上旁觀的官吏作為證人在記錄本上簽字作證。如果那些旁觀的官吏不肯簽字作證,他就就會記錄下:現場目睹證人某某人不肯作證,看到違規行為也沒有主動檢舉揭發。
於是,那些圍觀的官吏崩潰了,雖然他們這樣記錄對未必能作為證據告倒他們,但是,卻肯定會成為他們人生的一個汙點。尤其是當他們知道,這些御史所作的記錄還會上呈給皇帝過目的時候,更是膽戰心驚了。誰知道皇帝會不會因為這件事而對自己留下不良印象啊。
於是,從此之後再也沒有人圍觀御史辦事了,甚至有這些御史出現的地方,所有人都會瞬間跑光了。不過這也難不倒御史們,他們會到各辦公房中將人請來作證。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那些官吏既然不敢翹班,只能乖乖地在各自的辦公房裡待著,是以,一旦有人違反紀律被御史逮到,他們就要被逼做那裡外不是人的證人。
這一下弄的大家都是苦不堪言,唯有大家都不違規才是最好的,一旦有人違規,就有人跟著倒黴要做那得罪人的證人。以後大家還要在一個衙門裡工作,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要是做了對方違規的證人,以後雙方還怎麼相處?
更過分的是,這些御史不但找違規官吏的同僚簽名作證,還會讓犯事者本人也簽名確認自己犯了事,有點在供認狀上簽字畫押的意味。這一點令那些高高在上的官員們尤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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