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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鄭母的表態,鬱家三人嘴巴都張成了O型,反而是鄭芳穎卻一副毫無波動的反應。
如果對於婚姻生活有期待,就算不為著避免跟婆婆與大姑姐之間相愛容易相處難這一點,也會因為新婚燕爾而強烈憧憬著二人世界的生活吧?
而且婚房寫的可是鬱璟與她鄭芳穎的名字,就算剩下的那一小部分貸款需要她與鬱璟去還,前面鬱爸鬱媽所付的兩百萬房款中,就相當於有一百萬是屬於她的。
人都是自私的,屬於自己的一百萬與屬於孃家應該會用到哥哥身上的三十萬甚至相當白白灑出去的二十萬,孰輕孰重?
凌蓁並不覺得鄭芳穎是那種被洗腦到一心只有孃家而顧不上自己小日子的。
鄭芳穎所堅持的,肯定是比一百萬的利益還要大的。這要怎麼確實可以實現呢?
要是鬱家現在就拿得出五十萬,那鄭家難不成還真的要把鄭芳穎給嫁過來?
真這樣的話,那還不如先跟鬱璟結婚過半年一年的再找藉口離婚啊,多花半年一年的時間,就多五十萬了。
難不成是因為頂著個離異的帽子接下來沒那麼好再繼續找肥魚?
畢竟現代社會年輕人作風開放,不跟古代似的會到成親那日才會進行到最後一步,戀愛一段時間之後不少都過上了無名有實的婚姻生活了,但是在次一級的婚姻市場上,“未婚”與“離異”的差別還是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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