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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離婚的事,開始我父母兄長是不知情的,畢竟我孃家當時的情況並不算好,一個因重傷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哥哥就夠令我父母傷心了,那一陣我父親身體也非常不好,我不想再刺激他們二位老人。
我離婚時除了分到一套小房子,同時,手裡掌握著近十萬元我和鄧文良婚姻期間的私房錢,這部分錢本來是留做我們那個小家家用的,有我個人的一點收入,也有鄧文良每月交給我的一些錢,我花不完就存了起來。
本來有這一筆錢,我還不忙著找工作,可以仔細斟酌一下適合自己的崗位,可是正所謂屋漏偏逢連陰雨,就在我剛剛辭職準備找工作的那段時間,我父親又病倒了,腦卒中初期症狀,非常危險。
因為當時家裡的情況,一個生病的哥哥根本幫不上什麼忙,母親已經是年近古稀,也不可能陪床照顧病人,所以父親入院那段時間都是我在醫院照顧,而我的那筆積蓄也一半花在了父親的醫藥費上,因為有些特效藥醫保是不能報銷的。
這樣一來,待父親病情穩定出院回家後,我就得忙著找下一份工作了,因為我手中積蓄已經不多,必須要有一份象樣的收入來支撐我以後的生活,同時我還想取得女兒彤彤的撫養權,這樣更需要一份穩定象樣的工作了。
可是,經過了幾次面試後,我卻越來越失望。
因為我當時的實際情況並不容樂觀,我的年齡接近三十五歲,之前已經居家三年多,雖然這三年多名義上是在沈天霖的公司兼職做財會工作,但實際上這段兼職工作經歷,正規公司是不採信的,他們會將這段經歷自動認定為賦閒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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