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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朋友勸我:“你別離婚了,你都這個歲數了,再找能找什麼樣的呢?可能只能找四十多歲帶孩子的了,到時你們雙方都有孩子,能處理好這關係嗎?還有,你能保證再嫁個人,他就不出軌嗎?你老公現在最起碼保證你在家中的合法地位,保證你們母子衣食無憂,他在外面包小情人兒,你不就是晚上寂寞點麼?要不你也找一個得了,你們各玩各的,暗中進行,不影響家庭現在的穩定,對於孩子來說,你們還是完整的一家人,這不是件挺好的事麼?”
朋友的話令我深思良久,不得不說她說的確實就是現實,我離婚後肯定是高不成低不就不好找了,可是保持著現在這種婚內無性的狀態,對於三十多歲正飢渴的我來說,人道嗎?
難道我真的要象我朋友說的那樣,自己也找一位小情人嗎?那樣的話,我老公能接受嗎?畢竟多數男人都是隻許自己放火,不許妻子點燈的型別。
有一個休息日,孩子去同學家了,閒來無事的我去探望一位許久沒有見面的大學同學,她最近剛搬了新家,一直讓我過去玩,正好趁這個機會去看看。
那是個新建成的小區,房屋模式以聯排別墅為主。
可是,當我剛剛跨進那個小區的時候,我就在一棟別墅門外看到了我老公鄧文良那輛賓士轎車,畢竟他的車我太熟悉了!
我緊走兩步走到那家的大門口,往裡面張望,不出我所料,我看到了鄧文良手裡挽著一個身穿藍色衣衫的年輕女孩,他們低聲說笑著向別墅正廳裡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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