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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朝到了快捷酒店前臺那邊拿了自己的行李箱,就準備出發去新租房子那邊。
還好,沒有遇到小太妹!
是不是自己就這麼把柳青依拉入黑名單,然後搬到了新房子,只要她找不到自己。
或者說兩個人就是這麼老死不相往來,時間一長就啥事都沒有了。
至於那紙婚約,炎國是有法律規定的,只要夫妻二人分居超過18個月,那麼就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的。
所以韓朝覺得沒有啥好怕的。
只要大爺事業有成,賺到錢了,什麼樣的女人還得不到。
再說了,自己現在的實際生理年齡才這麼點大,可以用大把的時間去浪去享受人生。
結婚這種事情完全可以不著急。
其實結婚這種事,窮人才著急。有錢人根本不著急。
有錢人二十歲娶的是二十歲的女人,三十歲娶的還可以是二十歲的女人,四十歲照樣依舊還可以娶二十歲的女人,那幹嘛還要著急?
既然一直都可以娶年輕漂亮的女人,那幹嘛要結婚那麼早?等成熟一點(玩夠了),再結婚不挺好。
窮人就不一樣了,二十歲趁著自己還有點顏值,騙個單純的小姑娘做老婆,還是很有可能的。
三十歲還身無半分文,小姑娘基本上就不要想了,有個買一送一的願意跟自己的就謝天謝地吧。
四十歲還是窮,那就從此以後吃快餐解決個人問題吧,結婚這件事不要想了。
離開柳青依以後,韓朝唯一感覺不方便的地方是沒有車子,這出門辦事總是要打的也不是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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