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高豔萍走的時候已經結婚,而且還有了一個不到兩歲的兒子。如果不是的因為高豔萍婆家條件不好,為了結婚還欠了一屁股的債,她實在是捨不得離開自己的小兒子去外國打工。
不過當年她和勞務公司簽訂的是一個兩年的合同,所以按照合同規定,高豔萍在韓工作滿兩年之後就可以回國了。
她當時想著自己只要出去幹上兩年,少說也能掙個三四十萬回來,到時所有的難題就都解決了。於是她這才在傾全家之力湊齊了給勞務公司的6萬塊手續費後,獨自一人去了韓國。
可從此以後,高豔萍就和家裡失去了聯絡,起初高豔萍的丈夫是透過勞務公司和妻子有書信的上往來,可每次都收不到高豔萍的回信。
剛開始公司的解釋是說,因為這些書信都是由人帶到韓國去的,所以時間緊張,高豔萍根本沒有時間寫回信。雖然這個理由有點牽強,可是畢竟高豔萍的家人對韓國的情況不太瞭解,自然是他們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可就在高豔萍離家去韓國打工的第七個月裡,勞務公司突然來電話說,高豔萍在韓國時因為操作不當被工廠裡的機器給電死了。
這對於黃老太太他們全家來說,那可是驚天的噩耗,他們怎麼也不敢相信人就這麼沒了。可因為這是一起跨國的勞務糾紛,他們一家人要想去韓國和對方的工廠打官司,那絕對需要一筆非常大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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