紙幣的發行成功絕非易事,最起碼要有三個條件:
強大的政府掌控力!
以強力推銷紙幣,再以強力防止偽造紙幣。
東南府刑法明文規定:“偽造紙幣、私鑄金屬錢的人,流三千里十年刑!”
與《大明律》一脈相承,《大明律》對偽鈔有嚴格規定:“惟銅鐵私鑄者,故斬。”
明朝說歸說,實際上根本不能控制偽造錢幣,而東南府卻做得到,即使相隔千萬裡,甚少發現過偽造錢幣——政府強大,管治得力,給福利好處給大家,法治到家,道德宣傳深入人心,同時,只要你努力,就有錢賺,幹嘛要冒殺頭的危險呢!
東南府乏人,慎殺,東南府法院最喜歡就是將人判決勞動,發往砂場、礦場、磚廠和鋼鐵爐這些令人聞風喪膽的地方做工,東南人為之色變,人人過馬路都遵守紅綠燈——嗯,錯了,過馬路聽指揮,導致監獄裡門可羅雀。
法院不喜歡殺人,偽照“十元”紙幣的,卻不得不殺,這十元紙幣代表十個銀元,顏大少頭像的周邊,環繞龍紋,五爪的!
充分顯示了顏大少的不臣之心,沒得抵賴,無須多說,讓他的部屬們徹底地安心——這下傳世的爵位有著落了,他們生怕顏大少做大明的死忠呢!
十元紙幣只在東南亞地區流通,臺灣都少見,大明更沒有,這是顏大少給崇禎皇帝面子,他可不象黃臺吉一天到晚嚷嚷“我才是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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