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邊鼓吹何喧闐,商行賈舶相往旋:珊瑚玳瑁傾都市,象齒文犀錯綺筵;臺浦明珠連乘照,日南火布經宵燃……”此詩出自明末天啟年間韓上桂的《廣州行呈方伯胡公》,此“方伯胡公”即為時任兩廣總督的胡應臺。從這首詩裡,我們一方面可以感受到400年前古代廣州商業所築起的無邊繁華,而更為重要的一個方面;是其海外貿易的帶來的繁華,畢竟,珊瑚玳瑁、象齒文犀、日南火布之類來自海外。
縱貫明朝統治期間,“海禁”一直是明政府對海洋的基本政策,不僅遠洋性質的海外民間貿易被禁止,明政府甚至不容許百姓進行捕漁業及沿海貿易。
不過上有政策是下有對策,既然官方不許,那就走私好了!
官府明面上不許外貿,福建的關稅收入,萬曆初年只有兩萬兩,崇禎最高時也不過五六萬兩,但據史志宏《明及清前期保守主義的海外貿易政策形成的原因及歷史後果》一文估計,從隆慶五年到明末的七八十年間,僅透過中國—呂宋一墨西哥這條太平洋“大帆船貿易”路線流入中國的美洲白銀就不下6000萬比索,摺合成庫平銀當在4000萬兩以上。再加上倭國的銀子呢?透過馬六甲海峽來的銀子呢?
這麼多的銀子流入,就有價值這麼多銀子的商品外流,絕大部分都是通過了走私方式賣到國外,賺回銀子。
明代的外貿中心是福建,外貿物件則主要是南洋,次為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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