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內鴉雀無聲,只有李英的聲音在迴盪:
“遇敵不前者,殺!
臨陣脫逃者,殺!
見死不救者,殺!
貪生怕死者,殺!
投敵叛變者,殺!
延誤戰機者,殺!
違抗軍令者,殺!
洩露軍機者,殺!
謊報軍情者,殺!
動搖軍心者,殺!”
“十殺令,用刀子殺!”李英涼涼地道:“按參謀部規定,戰時旗艦有人專門記錄各艦表現,同時,各艦軍官互相監督!”
旗艦上的記錄主要是人員在桅杆和甲板上記錄,但在那時候,大海上娛樂基本靠手,通訊基本靠吼(哦錯了,靠旗語),通訊質量取決於距離和天氣。即使距離天氣都還行,水手們還經常打錯、看錯訊號。您能區分有意看錯和無意看錯嗎?不能。
於是根據顏常武的指示精神,參謀部建立了一個很有意思的監督體制,那就是下級軍官監督艦長,
艦長的作戰指示成為艦上官方的記載,成為航海日誌,而高階軍官們則每天都要自己記錄航海日誌,返航一到碼頭就立即上交參謀部。
如果某艦長由於過錯被送上軍事法庭,高階軍官們的航海日誌會被拿出來和艦長記的日誌作比較,以尋找證據或搞清事實。
艦長可以指揮艦上的高階軍官,但他無權罷免他們(除非是很確切的證據),更無法直接提拔他們,軍令上說明,所有艦長職位由顏常武決定,高階軍官職位則由參謀部決定,但最終還得顏常武簽署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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